友邦所就朱令铊中毒案件进行研讨
发布日期:2024-01-03
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当事人朱令去世,该事件引发了网络的关注和讨论。近日,友邦所就朱令铊中毒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,研讨会由友邦所主任赵光律师主持。
朱令是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,1994年末开始突发怪病,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。随后,各方确信朱令是被人投毒,警方曾立案调查,但至今无果。
研讨会主要围绕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查措施、证据规定、办案程序、追诉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我国刑事诉讼的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,但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。刑法同时还规定,即使过了追诉期,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追诉的,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。
通过本次讨论和学习,各位律师加深了对刑事办案程序的理解,大家一致认为通过此次研讨,对拓展刑事辩护工作思路、提升辩护技巧有重要借鉴和指导作用。